根据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国卫医发〔2013〕31号文件规定,经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及院长办公会讨论,决定对储存期限超30年的住院病历,即出院日期在1994年12月31日前(包含12月31日)的住院病历,进行销毁处理。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5日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联系医院病案室,电话:6889142。
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
2024年11月7日
【医疗纠纷投诉】